孩子都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,是父母的心疼肉。但是根据数据统计:有近五分之一的女童在18岁之前受到过侵犯,有的人或许不太相信,但是我们仔细想想现实生活,真的听过这样的案例。儿童防侵犯教育势在必行,保护不了孩子,如何守护我们的未来 但是需要防范的不仅是陌生人,更可怕的是身边人,如果把儿童受伤害的作案人统计,发现陌生人的占比才不到50%,竟然有近60%是熟人作案!
小芳和丈夫李某结婚之后,发现丈夫脾气暴躁,喜怒无常,极端自私,还经常殴打小芳。结婚不久,小芳生了个女儿,取名小珊珊。小芳认为,有了孩子后,认为丈夫会变好。可是让小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,这个禽兽不如竟然对自己亲生女儿起了歹心。
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,利用自己父亲的特殊身份,从女儿出生开始,多次趁妻子不在家的时候,对自己亲生女儿实施猥V、QJ,李某强行脱去女儿的裤子进行猥V,李某实施这些行为,一直到女儿6岁,女儿大了之后,李某就威胁女儿,不能把这个事告诉任何人,如果告诉了,就把女儿和妈妈一起杀死。
当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,再一次侵犯小珊珊的时候,实在忍无可忍,小珊珊就告诉了母亲,母亲随即报警。
办案机关认为,亲生父亲不可能这样做,认为精神有问题,后鉴定李某具备正常人的行为能力,这位父亲在对女儿实施侵犯行为的时候,大脑是清醒的,是故意的,也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这真实丧心病狂!
李某作为亲生父亲,六年的时间内,多次猥V、QJ,自己亲生女儿,给孩子造成巨大身心伤害,性质恶劣,最终被判刑16年6个月。
本案中,为何不判决李某死刑呢?《刑法修正案》9中: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,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,手段极其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如杀人,勒索绑架,抢劫,QJ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。
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,妇女的,构成QJ罪,会被判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侵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,以QJ罪论,从重处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;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等情形。本案中虽然禽兽不如的李某,多次侵犯自己亲生女儿,但是对被害人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,没有达到判刑死刑的条件。所以,最后法院判刑李某16年6个月。
对于此案,你怎么看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