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概念定义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,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,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的行为。
所谓“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”主要是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生产行业制定的旨在保障人们使用安全,不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关质量与卫生标准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9日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,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“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”。
所谓“医疗器械”,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、治疗、预防,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、设备、装置、器具、植入物、材料和相关物品,如超声波诊断仪、心脏起搏器、心脏瓣膜、注射器等。
所谓“医用卫生材料”是指用于诊断、治疗、预防人的疾病,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辅助材料,如医用纱布、药棉等。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就构成犯罪。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广大公民的利益,刑法修正案将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规定为危险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无论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,都构成犯罪。